时间: 2020-03-09 浏览量:375
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经松江河林业局研究决定,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,在全局施业区内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保护和管控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关爱野生动物,拒绝食用野生动物,拒绝猎捕野生动物,积极倡导文明、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,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。二、严禁各种形式的违法猎捕、杀害野生动物,严禁违法出售、购买、运输、利用、寄递、携带、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三、严禁转运、贩卖、屠宰、散放驯养野生动物,在疫情解除前,松江河林业局对施业区内的动物养殖场所全部进行封控管理,养殖户要定期做好养殖场所的消毒工作。四、严禁农(集)贸市场、超市、餐饮单位、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,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活动。五、不准随意放生野生动物至野外环境。六、坚决禁止非生产人员入山,阻断人与野生动物传播途径,特殊情况人员入山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。七、违反本通告的行为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八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通告的行为。电话举报:15844958080;邮箱:971890631@qq.com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松江河林业局
2020年3月6日